#标识符
PL标识符用于标识PL语法单元,包含:
- 字面量
- 游标
- 异常
- 关键字
- 标签
- 包
- 保留关键字
- 过程体对象
- 类型
- 变量
详细见标识符。
# 引用标识符
引用标识符时,使用的名称可以是定义的标识符名称,有时还需要包含其存储位置的名称(如包名)和schema名称。
# 标识符的作用域和可见性
PL单元中可以引用标识符的区域被称为标识符的作用域。PL单元中可以引用标识符而无需对其进行限定的区域被称为标识符的可见性。
对于声明标识符的PL单元,该标识符是本地标识符。如果该单元有子单元,则该标识符对于子单元是全局标识符。如果子单元声明了一个同名的本地标识符,那么在子单元内部,两个标识符均在其作用域内,但只有本地标识符是可见的,不需要限定。若需要引用全局标识符,则需要使用声明它的单元名称进行限定。
对于同一级别的其他单元中声明的标识符,不在其作用域内,不可引用。
不能在同一PL单元中两次声明同一标识符。可以在两个不同的PL单元声明相同的标识符,它们是独立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