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FUNCTION用于删除一个已有的自定义函数。
普通用户只能删除自己创建的自定义函数。
当要删除的函数被其他过程体引用时,删除本函数会导致该过程体运行时报编译错误。
drop function::=
该语句用于指定在DROP 自定义函数之前,先判断该自定义函数是否存在,省略则不会判断,此时如果要删除的自定义函数不存在,系统将提示错误。
示例(单机、共享集群部署)
DROP FUNCTION IF EXISTS ya_func;